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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不做任何准备的情况下准备考试?本章练习>>>“ 期货法律和法规”一章测试问答摘要
期货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7月31日,第8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 公司接受单个客户或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使用客户的委托资产按照本办法和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审批机构,并收取费用根据合同或业务活动的报酬。
第3 期货 公司条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时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审批机构,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和规范的原则,恪守职责,谨慎勤勉,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客户,防止利益冲突,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转移保持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期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会”)根据自身职责对资产管理业务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实施自律管理。
期货 交易根据自身职责进行资产管理业务的自律管理。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以下称为监控中心)依法监控资产管理业务。
第2章业务试点资格
第6条期货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
(一)净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
(二)申请日期前6个月的风险监控指标继续符合法规要求;
([三)最近的两个期货 公司分类监督等级不低于B级B级;
(四)在过去3年中,没有对非法活动施加任何行政或刑事处罚,主管当局也没有对可疑的非法行为进行任何调查;
(五)在过去的一年中,没有发生受监管机构采取《 期货 交易管理条例》第59条第2款和第60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况;
([六)有一个可行的资产管理业务实施计划;
(七)不少于5年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期货,证券或基金行业从业经验,以及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或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证券业务资格1人;具有5年以上期货投资或证券,基金等管理或投资管理经验并获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业务人员;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在过去三年中没有不良的诚信记录,没有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也没有因涉嫌违反法律和法规而接受主管当局的调查;
([八)拥有独立的营业场所和设施来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九)拥有完整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系统;
(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7条期货 公司要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的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试点资产管理业务的申请;
(二)资产管理业务实施计划期货公司,其内容应包括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定位,主要投资策略,业务发展计划,防止利益冲突的机构安排等;
([三)于期货 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文件,要求获得从事试点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四)盖有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和“ 期货营业执照”的副本;
([期货 公司风险监督报告在五)申请日期前6个月;
([六) 期货 公司在过去三年中的合规性管理声明;
([七)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系统文本,其内容应包括业务管理,人员管理,业务运营,风险控制,交易监视,防止利益冲突,合规性检查等;
(八)打算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姓名,简历,相关资格和资格证书,以及公司颁发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证明材料;
([九)关于营业场所和设施的说明;
(十)由具有证券并具有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如果申请日期为下半年,则还应提交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提供;
(十一)律师事务所就期货 公司是否满足第6条(四),(七),以及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的;
(十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接受期货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三章业务规范
第9条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应具有强大的财务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一个客户的初始委托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期货 公司可以提高初始委托资产的要求。
第10 期货 公司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应是此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
([一) 期货,期权和其他金融衍生产品;
(二)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体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投资产品。
第13条期货 公司如果与第三方发生债务纠纷,期货 公司破产或清算,则不得使用客户的委托资产偿还期货 公司,并且它们不属于破产财产或清算财产。
第14条期货 公司禁止通过电视,报纸和广播等公共媒体来宣传或宣传资产管理业务或招揽客户。
期货 公司不得公开宣传资产管理业务的预期收益,并且不得通过夸大资产管理的表现来欺骗客户。
第17条期货 公司应该仔细评估客户的适用性。
第十八条资产管理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客户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期货 公司不允许承诺或担保委托资产的最低收入或将损失分担给客户。
第19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非期货产品的,期货 公司应遵守相关市场的开户规定,并开设或取消联名账户和其他用于资产管理的账户。 期货 公司应在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监控中心。
开户在提交之前,期货 公司不得进行资产管理交易活动。
第21条期货 公司每天应将有关客户委托资产的损益和净值的信息提供给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系统。
第22 期货 公司条可能同意与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可能同意根据资产管理绩效收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四条期货 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时,发生投资管理人变更等可能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项时,期货 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客户有权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
第二十六条期货 公司资产管理合同应当明确规定终止资产管理委托,处理后续事项以及承担资产管理合同中责任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具体原因。如果资产管理委托终止期货,则期货 公司应按照合同进行以下程序:
(一)及时清除相关费用,并将剩余的委托资产退还给客户;
([二)及时取消期货资产管理帐户;
([三)及时取消非期货个投资帐户。
第四章业务管理与风险控制系统
第29 期货 公司条应有效实施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和业务运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监督控制和奖惩机制,增强投资管理人员和相关资产管理的职业道德人员。防止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第30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执行,风险控制和其他职位必须彼此独立,并且必须配备专职业务人员,并且不得同时担任彼此的职务。
第32条期货 公司对于期货资产管理帐户,期货资产管理帐户和期货经纪客户帐户,应有效实施资产管理业务交易监视系统。非期货投资账户之间的可疑交易或不公平交易行为,监控资产管理投资策略及其执行行情的状态,头寸及其比例,并向中国证券发行机构和监控中心报告月底后5个工作日内,将监管委员会移交给居住地。
第33 期货 公司条及其资产管理人不得出于获取佣金,转移利润或损失等目的而在同一或不同账户之间进行不公平交易。交易客户。
应在不同的期货资产管理帐户之间,期货资产管理帐户和期货经纪客户帐户之间以及非期货投资帐户之间使用第34条期货 公司 交易相同日期和相同方向交易,相同方向交易和反向交易日交易之间的时间和交易价格差异,以防止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转移行为。
期货 公司应严格禁止在期货资产管理帐户和期货经纪客户帐户之间使用不同的期货资产管理帐户,非期货投资帐户可能会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当天的利益传递逆转交易。
第35条在下列情况之一中,期货 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和首席风险官报告:
(一)资产管理业务由交易进行调查,或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或由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二)客户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
(三)其他可能影响资产管理业务和客户权益发展的情况。
第5章帐户监视和监视
第38条期货 公司应每天向监测中心报告非期货投资账户的损益,净值和其他数据信息。
第40条期货 交易应当重点监视期货 公司的期货资产管理帐户及其交易代码期货开户,并确定期货资产管理帐户违反法律和法规交易,应根据其职责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41条监视中心应对期货 公司的期货资产管理帐户及其交易代码进行关键监视和监视。如果发现期货资产管理帐户中存在重大异常,则应立即按照“责任”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