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期货交易
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修订了《 期货交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修订版首次澄清了“ 期货交易”的定义,并删除了“伪装的期货交易”的规定。
《条例》第2条规定:“ 期货交易是指使用公开集中的交易方法或国务院期货监督机构批准的其他方法来进行期货合同或选项合约是交易活动的主体,是交易的主题。最初的《条例》第89条将“变相期货交易”定义为“变相期货交易”,但根据存款收取比例等判断该变相期货交易是否为伪造的规定很容易规避。因此,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变相的期货交易”条款。
同时,《条例》第六条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以任何形式期货交易和相关活动进行放置或组织。”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根据法律,在期货交易定义内的所有交易活动都可以识别为期货交易,而未经法律批准的活动是非法的期货交易
(二)非法期货交易的测定
根据商务部于2013年11月8日发布的“商品现货市场特殊规定交易(试行)”(商务部令[2013] 3号)(以下简称“简称为“第3号命令”)20条的规定:“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负责查明商品现货市场中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因此,在商品现货市场中识别非法期货交易是由每个证券监管局负责。
中国证监会根据3号令的规定,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做好识别商品现货市场中期货交易非法活动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 111号)(以下简称“ 111号文”)。在111号通知中,对非法期货交易的识别采用了“客观要素”和“形式要素”的组合:
1、目的要求
它主要基于交易的标准合同,允许交易人通过对冲和平仓来结算交易,而不是以实物交割为目的或不必交割实物。标准化合同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等条款外还具有相对固定条款的合同。
2、正式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种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地方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实施意见》。清理整顿交易地方理事会” [国办发[2012] 37号的有关规定)通常将交易用于标准合同,将交易用于集中式交易。
集中度交易表示现货市场安排许多买卖双方聚集在一起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度,信息集中度和产品集中度),并且提供了各种便利设施来促进交易方便的安排。集中度交易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交易方法,例如电话拍卖,连续竞标,电子匹配,匿名交易和做市商机制。
因此,交易符合未经法律批准的“目的要素”和“形式要素”特征的活动可被视为非法期货交易。
二、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22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非法经营证券期货公司,期货,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和结算业务的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关于非法期货交易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违反国家法规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素之一是“违反国家法规”。根据《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本法中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违反国务院制定的行政规定,规定的行政措施的行为。 ,并颁布“如上所述,期货交易是违反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条例》第六条的行为。因此,期货交易符合“违反国家规定”的要求。 ”,以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二)未经依法授权
目前,国内有四个主要的合法期货交易机构,分别是上海期货交易,大连商品交易,郑州商品交易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 。此外,由交易执行的期货交易应该被视为非法期货交易。
([三)非法期货交易行政标识
由于对非法期货交易的认定是高度专业的,调查机构可以请求有关部门的协助,对案件是否为非法期货交易作出行政认定。具体确定单位为:
1.
非法黄金期货交易活动。根据中央机构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黄金市场和黄金衍生品交易的监管责任的意见》(中央编辑办[2011] 39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和确定非法黄金期货交易和其他活动;
2.
3.
除黄金之外的大宗商品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根据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商品现货市场特殊规定(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为:当地证券监管局负责识别商品现货市场中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
4.
5.
特殊物种的期货交易非法活动。对于在行政上没有明确标识的单位,例如权益(产权,权益,债权,知识产权等)期货交易,证券,指数,利率,汇率等,可以要求国务院清理。设立并整改交易个各场所和部际联合会议办公室进行行政鉴定。
6.
因此,如果犯罪者的行为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同时符合“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规定(二)”)第79条第3款标准(营业额达到3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可以构成违法经营罪。
三、欺诈罪
实际上非法期货交易罪,非法期货交易构成非法商业经营罪并没有太大争议。但是,如果犯罪者在从事非法业务的过程中使用欺骗手段欺骗客户的资金期货期货,是否仍被视为非法业务罪?还是被视为欺诈罪?
从过去的案件中可以发现,非法期货交易通常具有某些欺骗性因素,例如欺骗风险和夸大回报。但是,不能认为欺诈因素的存在构成了欺诈罪。这些行动的最终目标是“经营”非法期货交易非法期货交易罪,而不是“非法拥有他人财产”。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非法期货交易是否构成欺诈罪:
(一)非法拥有的目的
非法期货交易的模式通常是客户与交易公司之间的博彩关系。 交易公司的成员单位(或加盟商和代理商)基于它们与交易的关系。公司之间的协议规定,客户交易的手续费和客户在处理过程中的所有损失[ 交易应按比例计费。因此,实际上,成员单位和交易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而成员单位和客户的利益则完全相反。
此利润模型导致会员单位在业务运营过程中有意非法拥有客户投资资金的可能性。同时,会员单位故意指导频繁的手续费,沉重的仓库,并故意指导受害者进行反手操作以及其他导致客户流失的行为。这一系列行为的目的是赚取更多的手续费和客户损失。
因此,交易的上述结构和交易进程中的具体情况通常可以证明犯罪者具有非法拥有客户投资资金的目的。
([二)欺骗
根据司法实践中确定的犯罪情况和方法,涉嫌欺诈的非法期货交易通常在行为内容上具有以下特征:
1、虚构事实
([1)虚构和非法期货交易高获利能力;
(2)与客户联系的虚拟身份;
([3)虚构交易记录,以将客户引诱为非法期货交易;
([4)具有专业知识的虚拟分析师团队;
([5)虚构的非法期货交易对手;
([6)虚拟和非法期货交易资金。
2、隐藏真相
([1)隐藏了非法期货交易的高风险;
([2)掩盖了所谓的“点交易”实际上是“非法期货交易”的事实;
([3)掩盖了交易中所谓的“斑点”根本无法物理传递的事实;
([4)隐藏了交易资金不受第三方监督的事实。
([三)分工
犯罪者为从事非法期货交易而建立的
公司通常拥有一个客户部门和一个分析团队。
1、客户部门
客户部门的员工将接受上班前安排的公司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也是客户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1)通过拨打电话,添加,通过非法购买豪华轿车俱乐部吸引客户通过会员,豪华住宅社区所有者等个人信息。微信朋友,甚至假装成“高富帅”或“白富美”来吸引客户投资白银,原油,沥青等;(2)维持客户关系,在客户同意投资后,他们经常被介绍加入微信群,QQ群或YY语音之类的群聊群,然后,固定的客户服务人员将负责推荐分析师并在损失后给予保证。
2、分析师团队
分析师团队已通过口头协议或事先签署保密协议,同意公司一定比例的佣金和客户损失。分析人员的收入与客户的损失挂钩,从而获得公司利润。因此,分析人员将采取以下行为以取得成就:(1)引导客户频繁经营以赚取高额手续费;(2)利用客户的心理将亏损转化为利润并鼓励客户增加(3)建议客户设置有利于公司的止损和止盈点(例如,止损点为30点,止盈点为15点) 。如果客户赚取15点,系统将自动平仓。客户买入100公斤白银,您可以赚取1,500元,减去900元的手续费,您最多可以赚取600元;止损损失点是30点,如果您购买100公斤白银,您将损失3,000元,加上手续费,您将损失3900元。);(4)如果客户赚钱,则说服客户关闭头寸,如果客户亏钱,就说服客户卖出股票,房地产,车辆,向他人借款或向银行申请贷款以增加资本投资。
上述肇事者的欺骗行为导致受害人产生非法期货交易是一种误解,认为高收益投资将大量资金投入了非法期货交易,并且最终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犯罪者的行为已经符合欺诈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应根据欺诈罪定罪并处罚。